农业税折征代金指征收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实物量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价格折算成的金额,最终由征税机关以货币形式征收农业税。折征代金的原则下,农业税折征代金的价格,统一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计算。“倒三七”比例价指按照国家原统购粮食价格的30%和原超购粮食价格的70%的比例计算出的综合平均收购价格。
采用折征代金课征农业税的原则有利于分离农业税的征收和粮食订购政策的实施,同时能简化农业税的计征流程。随着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目前已经停止了对农业税的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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