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发放工资时,工厂可以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处理:
1、疫情期间工厂计提工资时:
借:制造费用——员工工资(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2、企业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企业期末结转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制造费用——员工工资(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其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