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收汇核销范围可分为外汇贸易、不收回贸易和其他贸易三大类。其中外汇贸易包括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料装配、有价样品;不收汇贸易包括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实物投资、记账贸易;其他贸易包括寄售、出境展销、承包工程等和不收款或自用、损耗、赠送、出售、退还兼有的贸易。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有相应的外汇回收国内的一种事后看管错失,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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