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依据。为确保收款凭证的合法、真实和准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笔现金收入前,都必须首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要求认真复核的内容包括: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收款凭证的出纳、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