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冠疫情下企业外购物品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物品用于疫情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新冠疫情下企业外购疫情物品并用于捐赠时,应当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若企业捐赠物资的行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时,则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更换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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