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保单是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指在保险合同中,除基本保单外,还另附一份附属保单。附属保单一般都根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另附一份条款,对于这种形式的保险合同,仅有基本保单,亦不能视为完整的保险合同。
如现代火灾保险中的财产,在种类及用途方面极为复杂,很难用一张相同的保单予以承保。因此,保险人除以一张标准保单罗列其基本条款外,还可按所保财产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另行设计“附属保单”用以列入有关条款作为全部合同的一部分,就有关财产的特殊事项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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