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的执业原则包括:
1、自愿委托原则。税务师从事的业务属于委托代理范畴,必须依照民法有关代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要符合代理双方的共同意愿;
2、依法从事涉税服务原则。税务师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3、独立公正原则。税务师在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在实施税务代理过程中,需公正、客观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办税务事宜;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税务师在税务代理活动中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按照税法规定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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