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先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收优先权是指税务局在征收税款时,税收优先于其他债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的一种权利。
适用程序为:税务局应当向被执行人了解其财产被设定抵押、质押或者被债权人留置情况,或者向有关抵押物登记部门进行查询。经审批后依法行使税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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