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征的,税率为9%;按简易计税方法计征的,适用于3%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都按照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服务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应在纳税期间内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表并缴纳缴费。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