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结算指农业税征收机关与其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收、存、缴、解、退还农业税款项时所进行的结账和清算行为。农业税的结算包括与纳税人的结算、与接收单位的结算、与征收员的结算、上下级征收机关之间结算。同时在与纳税人进行完税结算时,征收机关需要填写农业税结算清单,并将其作为结算凭证。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项,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农业税的课征,即与之相关的政策条例、征收办法也已经废止。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