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10%进项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额度)
其他收益——政府补助(进项税加计抵扣额)
企业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进项税加计抵扣税额,不提前计提。只有当月企业有需要缴纳增值税时,需要缴纳增值税部分,其进项税额的10%,可再抵扣。如加计进项税额,高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额度,则延期到下月度抵扣。如果该项政策结束后,仍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加计额度,则该额度作废,不能再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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