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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建筑房地产题型

高级经济师建筑房地产题型

2023-07-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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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经济师建筑房地产题型是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高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和房地产经济专业)包括《高级经济实务》一门考试科目,考试题型均为主观题,考生须获得60分以上的分数才能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和房地产经济专业)考察考生是否具有从事高级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实务的综合能力素质。高级经济师考生(建筑和房地产经济专业)实行考评结合,获得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需要参加评审工作。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全国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线在5年内有效)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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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项目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就是地下车位这一块,只有使用权,已经卖了一部分。那我们应该怎么样做才能把车位的成本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呢?我们是湖南地区的?
由于你没说清楚车位是自建还是外购取得。暂判断为自己适用后转让。从转让旧房或建筑物相关规定。要么能取得评估价格,如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则以购买时的发票或者契税记载金额,如2者都不能取得,则可以核定金额征收。 一)关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2.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3.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由于旧房及建筑物,存在开发成本及费用无法计算或偏低的情况.因此,税法规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
2021-04-21 1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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