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规定,纳税人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的情形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指以上情形下,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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