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费并抵扣员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含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该方法为: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员工所缴纳的社保费一般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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