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包括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良好的道德修养,并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准则。
出纳人员可以从事的工作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结算。
货币资金核算包括办理现金收付;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往来结算包括办理往来结算;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
工资结算包括执行工资计划;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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