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专业问答会计正文
来源 会计网
0

疫情1%税率会计分录

2022-05-12 11:18
656 浏览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3%计提增值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疫情期间按1%实际征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的减免)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疫情期间增值税1%征收率的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