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所得,其个税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况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个税需要汇算清缴的项目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符合条件的对外捐赠支出扣除、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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