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要考两个科目,初分别是《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考试满分为140分,合格标准为84分。报名参加初级经济师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两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初级经济师证书。
其中《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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