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可按简易计税的5%的征收率计征,或按一般计税的9%的税率计征;2016年5月1日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纳税人按9%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还是5月1日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都按照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其中土地使用权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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