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总分100分。根据人社部的通知要求,经济系列考试(初、中、高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高经济师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则为60分。
高级经济师考试设有《高级经济实务》一门科目,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将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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