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价税是台湾地区针对除依法课征田赋外的已规定地价的土地所课征的税费,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管理机关、管理人、典权人、承领人、耕作权人、受托人。若土地存在纳税义务人行踪不明、权属不明、无人管理、土地所有权人申请由占有人代缴其中一项情形的,主管稽征机关可以指定土地使用人负责代缴其使用部分的地价税或田赋。
台湾当地的地价税采用基本税率、一般土地累进税率及特别税率计征,一般土地地价总额未超过累进起点地价的,按基本税率征收;超过累进起点地价的,依累进税率表格的规定适用相应的累进税率。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