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科目总分140分,及格分数为84分。初级经济师考试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各科考试试卷总分140分,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初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考生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职称。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