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征收是指在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础上加征一定倍数的税额,是一种不改变法定税率大幅度提高征收强度的方法。税法规定,为限制某些不利于社会主义的经营活动,按其情节轻重和获利数额进行加重征收。即以课税对象在依率计征税额为基础,对税额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款。一倍为100%,最高可以加征到500%。
加倍征收是税率的大幅度延伸,是税率的补充形式。而实行加倍征收可以配合党和国家的某种政策,以限制或打击某些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经营活动及纳税人的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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