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取消考试资格指的是考生在注会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行为并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方法,考试实施期间,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由省级注协给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按照规定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
3、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
4、未在规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的。
5、在考场内喧哗等影响考场秩序。
6、在考试信号发出前或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7、在答题卡、答题卷上作提示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
8、在规定时间未办理交卷手续离开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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