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调增条件为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企业所得税调增,是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时,为解决会计工作上账面收入、成本、费用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情况,所作出的调增的行为,一般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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