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契税是在不动产发生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时,由买受人、典权人、交换人、受赠人分割或占有不动产而依法取得的由所有权当事人申报缴纳的一项税收,主要依据“契税条例”等政策规定进行计征。
其中不动产之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的人均应申报缴纳契税。不过对于在开征土地增值税区域的土地则免征契税。契价是契税的计税依据,契价一般以当地不动产评价委员会评定的标准价格为准,不过在依法领买或标购公产及向法院标购拍卖的不动产的情况下,若其取得不动产的移转价格低于评定标准价格的,则其契价以移转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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