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税一般指清朝时期所征收的一种海关税收,当时的政府通过颁发海关征收条例,对衣物、食物、用物、杂物共4类项目进行课税,并针对4类项目细分为其他各项税目,其中按税则征收的主要有货税和船钞两部分,货税按货物的精粗从量计征,或者折成从价计征的货物计征税费。船钞的计征类似于近代船舶吨税的计征方式,是按照商船的大小征收。
随着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目前已经停止了对国境税的课征,海关所负责征收的税费包括关税、进口消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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