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不可以兼任稽核。根据《会计法》,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而稽核人主要是指从事稽核工作的人员,般分为财务稽核人、金融稽核人、制造稽核人、采购稽核人、销售稽核人、固资稽核人、研发稽核人和投资及资稽核人等八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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