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区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税目前是通过“综合所得”计征的方式计算,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了解“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税税率,税率包括3%、10%、20%、25%、30%、35%、45%。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