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包括:
1、一般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2、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对客户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4、对同行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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