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具备收取电费的非主营经营范围时,可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处理临时电费的收取工作。具体会计处理为企业收到临时电费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以及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收临时电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的,则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为企业收到临时电费的款项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水电费”科目,然后借记“其他应付款——水电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