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购入疫情物资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疫情物资用于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购入疫情物资并用于捐赠时,应当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若企业捐赠物资的行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时,则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更换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