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总安排指的是西方十国集团成员国以其本国货币提供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备用信贷的一项特别协议。
关于借款总安排的特别协议于1962年10月24日签订并生效,该协议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国际短期资金发生巨额流动、可能引发货币危机时,可从十国集团成员国借入总额为60亿美元以内的资金,贷给发生危机的成员国,以帮助发生危机的成员国稳定货币汇率。这笔资金由十国分摊,其中英国和联邦德国各为10亿美元,美国占总额的33.33%,居十国之首,需要分担20亿美元,其余各国从1亿到5.5亿美元不等。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