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是我国为加强能源和交通重点建设,控制和引导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而由国家财政征集的专项资金。属于中央预算收入,实行专款专用。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范围包括一切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部分单位所管的城镇集体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都属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范围,具体来说包括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取的各项专项基金;其他没有纳人预算管理的资金;城镇集体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