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上行文的内容包括:
1、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一般分为参考建议性意见、表明意向性意见、工作指导性意见。意见除了可分为上行文外,也可分为下行文和平行文。
2、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询问。报告根据内容分为综合性报告和专题性报告。
3、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一般分为政策性请示、问题性请示和事务性请示。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