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减免条件即免试条件,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的内容规定,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以及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