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评审制度,是不可以直接评定的。必须首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考试,才可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评审通过方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分数为60分,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