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级会计证书须到各地财政局指定的地点进行领取,具体领取事项均留意财政局发布的证书发放通知。
考生本人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领取证书。考生不能按时到现场领取的,可由代领人可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为领取,代领人也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资格复核通过后,考生领取合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证书由考生本人保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要求归入《人事档案》,以上材料须妥善保管,丢失不补。考生领取合格证书30日内,需要到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修改完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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