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贷方余额表示应退回对方款项,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该科目根据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当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相关科目;当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