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捐物资会计分录具体包括:
1、疫情期间捐物资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疫情期间捐物资成本的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疫情期间捐物资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