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属于国际性的海关估价规定,该估价的定义起源于1950年由34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署的《海关商品估价公约》,要求海关应以进口货物的“正常价格”作为估价的依据,并作为海关估价所接受的价格。
满足“正常价格”的条件主要有三个,即货物必须具备正式销售价格、价格必须在充分竞争的公开市场上形成、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的经济利益关系。布鲁塞尔估价的实施,有利于公允、准确地对进口货物的价格进行确定,也有助于各个国家关税征收工作的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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