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级会计继续教育要求如下: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通过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每年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九十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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