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具有土地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它是在自然乡村范围内,以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为目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民自愿将各种生产资料合并为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其能,按劳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散后,生产队一级的组织继续按原来的规模组织,但有些名称改变了,因地而异。经营方式由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家庭经营转变。1978年由人民公社演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队),1978年改革开放后发展为村民委员会(又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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