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可以转出。因管理不善造成是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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