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和中级互免目前没有相关政策。会计中级目前无免考政策,注册会计师的免考政策如下: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2、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注册会计师部分科目的考试。
设置注册会计师的免考措施,目的在于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及避免考生重复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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