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使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公积的形成和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借方登记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的实际数额,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科目应按照盈余公积形成的来源分设“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个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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