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初级会计证的补贴领取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至指定地点的机构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2、相关机构对职工个人提供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核查;
3、核查通过后,补贴资金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个人。
证书未标注高级、中级、初级或未分等级的,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的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执行补贴标准,即:取得职业资格可聘高级、中级、初级(助理、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按10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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