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经济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6年;
6.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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