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的规定。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企业名称及自然人个人的姓名,是其拥有者最具特色的、最基本的识别性符号,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中国质量标志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任何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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