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税款退税凭证是税务机关基层征收单位从自收现金税款中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退款凭证。此凭证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为存根联,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为收据联,交纳税人收执;第三联为报查联,定期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该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式样,省级税务机关集中印制。
退税凭证是指税务机关或基层单位将已征收入库的税款或未上解入库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而填制的原始凭证,包括收入退还书、自收税款退税凭证等。填制退税凭证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查纳税单位的退税申请,并认真核对原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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